唐山博物馆文物征集制度

一、文物征集的范围

和唐山历史文化相关的各时期文物、化石、资料,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古籍、碑帖及旧影像、音响资料,反映本地区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文物及资料,反映本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及资料,反映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及资料,反映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

二、文物征集形式

1. 对于所征集文物,通常采取无偿捐献和有偿让售两种形式,尤其欢迎持有者向博物馆无偿捐献。

2. 对捐赠者将颁发捐赠证书,若捐赠物品价值较高,捐赠者提出要求,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3. 对于持有者有经济要求者,本馆将根据文物相应的市场价值协商购买。

 三、文物征集程序

1.为规范文物征集程序,唐山博物馆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及保管部负责人组成馆内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重大文物征集事项、价格协商由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2.文物征集时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前,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将文物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照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进行了解,以书面形式提交馆领导讨论。

3.征集费用1万元以上的需经唐山博物馆领导班子上会研究、讨论,对所征文物的必需性进行评估,得到领导组批准后方予征集。征集费用1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馆长,由保管部组织馆内专家委员会讨论。

4.在确定征集意向后,由保管部召集馆内文物征集内控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形成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和出让人进行商谈,达成文物征集价格,每次商谈都要形成文字资料签字存档。并填写《文物征集记录表》,由主管副馆长、保管部主任、保管部工作人员及2名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签字。

5.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应由征集人员填写《文物征集单》,标注文物出让价格,由文物出让人签字。《文物征集单》经文物征集人、馆领导签字后永久保存。

6.保管部工作人员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立即登记造册,并附带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专人保管并存入库房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