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唐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唐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性组织
唐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唐山博物馆为实现学术发展宗旨而设立的专业性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馆内在职高级职称职工及外聘馆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组成,具体负责学会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监督;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普及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唐山博物馆高级职称人员及专业领域理论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从事教育管理、教学实践且卓有建树的教育工作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需符合社团组织负责人任职的相关规定。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届中因事业发展需要增补委员,亦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会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三)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常设性或临时性办事组织。如评议(审)组、课题组、调研组等,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学会相关专业或学术事宜。
(四)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工作设在藏品管理与科技研究部,需指派专人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方针
遵循国家文博事业方针政策,遵守学会章程,发扬求实创新精神,倡导良好科研道德,坚持学术为本,发扬学术民主,崇尚科学公正,积极推进学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为学会科研规划发展、重要学术决策和重大学术活动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言献策。
(二)工作任务
1.依据学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研制学会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工作安排意见;
2.研制、修订学会科研规划课题指南,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重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中心工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或重大科研攻关;
4.组织重要学术成果申报、鉴定、评审、推荐及发布、表彰和应用推广;
5.组织、管理论文评选;
6.主管部门委托或学会承接政府转移服务项目的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学术委员会议事制度
学术委员会内部议事组织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管理行为,结合唐山博物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唐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唐山博物馆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由博物馆专家代表组成,在博物馆的领导下负责审议有关重大学术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博物馆声誉;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工作在科研、科普第一线,取得突出的科研或科普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从我馆在职职工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馆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尽量保证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经馆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唐山博物馆馆长聘任。
委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需要替(撤)换时,应及时补充替补委员,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章程第四、五、六条办理。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7-11人(含馆领导至少1人);其中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学术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直接聘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博物馆藏品管理与科技研究部。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学术委员会可聘任馆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顾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